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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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4-06-11  作者:  浏览量:[]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负责定期与计划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确保账账相符;定期对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抽查,确保账实相符;

四、负责购置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参与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

六、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七、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管理、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基建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

八、做好各种资产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完成各类资产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培训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检查指导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采购工作,指导各二级单位采购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采购信息公开、信息统计工作;负责采购物资验收、分发、账务移交;

十二、负责商务谈判、审核、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协助履约及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采购档案资料整理与归档;处理采购工作的有关咨询、质疑和投诉;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与管理;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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